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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為鑒:茶路上的晉商經驗 | 2022-02-09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news.sina.com.cn/o/2020-09-05/doc-iivhuipp2604152.shtml" 原標題:以史為鑒:茶路上的晉商經驗 山西商人販茶發端于明代邊鎮的茶馬貿易。在清代,山西茶商由明代的邊鎮一線向整個中國北部地區發展,在東北、西北及蒙古的廣闊區域內進行貿易活動。山西茶商在東北至關外璦琿(黑龍江城)、嫩江、齊齊哈爾、海拉爾、寧古塔、吉林、奉天;北至蒙古地區的烏里雅蘇臺、科布多、庫侖、歸綏;西至新疆的哈密、巴里坤、烏魯木齊、伊犁、塔爾巴哈臺、阿克蘇、葉爾羌等地的廣闊的范圍內進行貿易活動。清乾隆間,山西商人開辟了從福建武夷山販運茶葉到蒙俄地區的茶葉之路,南下北上業茶的商人數量逐漸增多。 山西茶商所販之茶來自南部各省,清代前期前往福建武夷山、湖南安化、浙江建德、安徽霍山一帶販茶,在各個茶產區設有多家茶莊。例如山西茶商前往兩湖購茶,僅在湖南省臨湘縣就設有20多家茶莊,主要經營黑茶,或銷往漢口繼而轉銷他地,或直接銷往蒙古和俄羅斯。清末民初,恰克圖各街較大茶莊總共14家,僅所知的便有7家是山西商人所開設的。由此,山西茶商在恰克圖巨大的貿易量可見一斑,山西茶葉貿易發展至極盛。 晉商所從事的茶葉貿易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并不是某個或者幾個商人的成功,而是所有山西人抱團取暖,通力合作的結果。 嚴密組織 主動維護市場秩序 在始于清雍正五年(1727年)的中俄恰克圖貿易中,茶葉是山西商人在當地經營的主要商品之一。18世紀下半葉,恰克圖貿易量迅速增長,年平均貿易量由71萬盧布增加到464萬盧布。19世紀上半葉,中國輸往俄國的茶葉逐年增多。 根據俄國歷史文獻所載,到19世紀末,中國方面已經有了相當嚴密和發達的商人組織系統。中國商人們按照其資本的多少和經營范圍的大小被分成個等級。屬于第一等級的是24個最大的商人,他們居住在各省首府,每人擁有不少于6000盧布的資本;屬于第二等級的是各省級城市里擁有資本不少于3000盧布的18名商人;最后是第三等級,共有12名商人,他們居住于省級或縣級城市,擁有資本每人不少于500盧布。同等級的商人可聯合組成公司,通常在同一個城市中每一等級可有4個公司。正是由于中國商人極高的組織性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各自為戰的俄國商人,使得在貿易活動中中國商人明顯居于有利地位。 彼時,在恰克圖市場的中國商人選出四名監督人對交易情況進行監督,規定“如果有人用次貨充好貨,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一次、兩次罰款,第三次再犯就被取消在恰克圖經商的權力。”這種做法可以將追求短期利益的商人排除在外,達到打擊劣質商品的目的。其次,在恰克圖的山西茶商組織十分重視從宏觀上把握商品供求關系,并對價格進行間接調控。他們要求每個商人及時了解市場行情和商品需求,特別是和俄國人貿易時更應詳盡了解諸如俄國人究竟需要哪些商品,俄國人何時把他們的商品運抵恰克圖,運來數量多少等等信息,而確定中方商人貨物的最低售價。同時,商人組織還告誡成員要形成價格同盟,甚至有這樣的記載“當俄商看到自己的商品價格占優勢時,便按我們的要求訂購比往常更多的這類商品運來,或他們自己決定更多地運來。這時,我們應立即停止交換他們的商品,并應告訴他們,商情單上已注明,這類商品供應已大于我方需求,或告知其他國家的商人已將這類商品運抵恰克圖。這樣經過一段時間,這種商品就會被俄商冷落,隨之降價。”一旦有山西茶商按照規定的價格與俄商交易成功,把貨物換了出去,其他人不會出更多的價錢。事實證明,山西茶商的聯合行動確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俄國商人經常抱怨當局說:“中國商人們經常得以按照僅為其價值三分之一的價格購買各種俄國貨”。抱團取暖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山西茶商組織的原則是,成員必須在維持整體利益的前提下實現個體的正常利潤,避免個體交易的外部性。例如會具體規定“不應過分貪求購買俄國商品,在貿易中應不露聲色。盡管某人極欲求購某俄商品,但私人利益不應代替總的,對大家和每個認真經營自己買賣的人都有利的東西。若此端一開始會損害秩序和與外商的貿易”。還有“凡違背共同的約定,擅自加大所運商品比例者,先將商品扣留,嚴防以各種借口允其進恰克圖貿易,以免損害公共秩序,并密切注意前述商品比例變化的動向”。 如此一來,可以保證價格機制能夠較好地發揮作用。山西茶商組織作為一種信息載體,一方面鼓勵商人從俄方獲取盡量多的商業情報,并要求每位商人坦誠地向組織告知自己知道的信息;另一方面,在組織內部共同分享關于俄國商人的信息。如規定:“為了更好地了解真正的商情,應向每位商人如實公布搜集到的全部行情資料。為此每天晚上要集合會商……并于翌日晨向我商界公布,哪些俄國商品禁止交易,哪些商品是緊俏商品。” 為了保證山西茶商組織內部規則的有效實施,該組織還制定了懲罰機制。如山西茶商組織規定對違犯貿易章程的行為進行嚴懲,指出“故意出過失者,罰禁閉六天,之后禁止其交易半個月”“凡透露商情公告單秘密者,杖責五十逐出恰克圖。他的生意,如前所述,交給別人經營”。可以看到個體商人一旦違犯規定,其違規成本是很大的,可能遠高于違規收益,因此違規行為變得不劃算。另一方面,為了讓組織成員認識到,雖然為執行制度自己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不過相較而言,自己的利益還是大于成本,從而使得實施制度產生正效應,山西茶商組織還制定了這樣的規則“應獎勵那些為推動貿易起了良好作用的商人”。 商人組織作為信息載體,有效地獲取信息,并使得信息充分流動,降低商人的交易費用,同時通過嚴懲違犯章程的行為,避免由于商人個體交易產生的負外部性問題,通過先保證公共利益再實現商人個體利益。如果沒有山西茶商組織,那么單個的山西茶葉商人就需要承擔很高的交易成本。如進行交易前,商人先要對市場進行調查,獲取關于俄方商品的價格和質量的信息,尋找對自己貨物感興趣的買主,然后,為保障交易契約的正常履行,還要對對方的資力與信用進行調查等等,這些原本需要由茶商個體承擔的交易費用,由于山西茶商組織在獲取市場信息方面具有規模經濟,于是大大降低處于組織中的茶商個體所承擔的交易費用。 通力合作 推動茶業貿易發展 漢口位于我國主要的產茶區——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的中心地帶,同時又與皖、川、蘇等我國南方其他產茶省份之間通過長江水路相溝通,而且還有暢通的陸路直抵恰克圖,被稱為“九省通衢”,交通十分便利。清中前期,山西商人前往武夷山販茶;咸豐時,受太平天國運動影響,產茶地區北移至湖北的羊樓峒,蒲圻縣與湖南臨湘縣交界的羊樓司、臨湘縣的聶家市,安華及咸寧等處。山西茶商將所收購之茶葉匯聚于漢口,或沿長江上行至打箭爐,或順漢水至襄樊再經賒店西行陜甘新疆,北行東西二口,至蒙古及俄羅斯腹地。漢口的山陜茶商分為紅茶幫、盒茶幫和卷茶幫,經營紅梅茶、三九磚茶、三六磚茶、二四磚茶、半斤磚茶、千兩茶、米心茶等品種的茶貨。紅梅茶在漢口就地賣給俄國洋行;米心茶是把紅梅茶末制成塊,運至歸化城,再販往新疆;磚茶大部分銷往內、外蒙古及俄國各地;千兩茶在祁縣叫三和茶,千兩茶就是貢尖茶,比磚茶質高,運銷陜西、甘肅、山西、張家口一帶。 山西茶商中祁縣商人占很大比例,他們所開設的為數眾多的茶莊,不僅資本實力雄厚,而且規模較大,商業地位僅次于票號。他們批發的茶葉以磚茶為主,利潤亦十分豐厚,人們往往以茶票莊并稱之。祁縣城因位于南茶北運的要道而成為山西中部的茶葉城鎮。彼時,城內茶莊林立,茶商云集,極盛時開設茶莊達到數十家之多,是名副其實的“茶葉之城”。清咸豐、同治年間,祁縣城內有長裕川、巨貞川、永聚祥、大玉川、裕生川、德泰全、大德誠、巨盛川、大德川、寶聚川、長源川、宏源川、通川盛、福廉泰、大德興等茶莊30家,分號更是遍布于國內的通商大埠。大者資本10萬兩(長裕川、大玉川),小者2萬兩。茶業字號的集聚使得大量茶商及相關商業人才聚集在祁縣城內,同時茶業資本亦大規模集聚,最終形成茶業的產業集聚。 漢口山陜會館是清代山西和陜西兩省商人共同修建的會館組織,在漢口山陜會館志中記錄了山西茶商,特別是祁縣茶商行會組織眾多其他商人共同捐資,共舉事業。修建山陜會館的所有商號捐資在千兩以上的有40個,其中祁縣商號有13個。祁縣商號的經營類型比較集中,多為茶莊和票號業。祁縣茶商和很多其他地區的茶葉商人通力合作,成為相與,推動了漢口茶業貿易的發展。從商人們共同出資敬立匾額的事例可以管窺一斑。 例如在財神殿,清光緒七年(1881年)9月,由祁縣興隆茂等茶莊與太汾兩府紅茶幫14個商號敬立“大義參天”匾。清光緒七年(1881年)孟冬月,由祁縣長順川、長裕川、長盛川、大德興、興隆茂茶莊與太原府盒茶幫18商號敬立“千古正人”匾。再如在天后宮,清光緒十年(1884年)孟冬月,由祁縣長裕川、長盛川、大德興、興隆茂茶莊與太原盒茶幫15個商號敬立“元功繼圭”匾。 完善監督 維護商人共同利益 山西茶商通過建立行會組織團結鄉與,維護商人群體的共同利益。19世紀,漢口地區有六個中國茶葉行會其中便包括主要從事對俄貿易的山西茶幫。后來茶商們看到茶葉貿易中各種不正當競爭,如茶樣與大宗茶品質不符、種茶衡器不統一等等,為了維護集體的利益,他們決定組成漢口茶葉公所。茶葉公所的作用首先是制定度量衡標準。確定茶葉過秤的監督機制,由公所規定共同校準,不許同業各幫茶商私自增減。茶業公所一經發現暗中破壞章程的商人將把他交由所屬牙行或是官府予以懲戒;若是行會成員違犯規章,則由茶業公所對其實施處罰。 其次是維護茶葉價格機制。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漢口茶業公所力圖控制這種不良現象,在召集全體行會成員舉行了一次會議后,擬定了一套貿易規則,并通過茶業經紀人的作用,獲得了漢口道臺的官方認可,使得該建議草案具備法律效力。貿易規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茶商不再被允許事先通過經紀人將樣茶提供給外國買商,而是需要等到茶商將全部茶葉都運到經紀人的茶棧后,由茶業公所專門指派的經紀人從所有茶葉中隨意選擇樣品;二是要求茶葉購買商行和茶找各指派他們的一個成員,共同監督最后過榜、成交的過程,同時要求買主必須在茶葉檢查完畢并過榜后三天以內,付清賬款并運走貨物,以避免一旦遇到市場行情變化,外國買家違背契約。同時,為了避免由于摻假行為造成的茶葉價格下跌,茶商組織還按上市時間的不同對所售賣茶葉的品類進行了具體規定。 商人組織從流通環節限制不正當競爭,約束組織成員的行為,規范茶業市場,進而將觸角延伸至生產領域。商人行業組織作為一種私人秩序,便試圖充當起經濟秩序的維護者,在流通領域中規范同業人員與洋行交易時的行為,以及在生產領域中控制茶葉質量、保證茶葉品質等方面,商人組織發揮著重要作用。 清政府作為強勢政府對恰克圖邊境貿易以及漢口商品交易進行嚴格管理,雖然清政府所追求的是政治利益最大化,國家利益高于商人利益,但毋庸置疑的是,政府利用強制性權力干預市場秩序,對商人產權提供了相對有效的保護,這時恰克圖商人組織以及漢口的商人行會從內部監督和約束成員行為,是對政府律法的一種補充。由政府主導,商人組織參與制定的貿易規則,對于降低恰克圖和漢口市場中的不確定性,以及抑制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發揮了重要作用,相對有效地控制了商品質量標準和聲譽,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實現了市場穩定健康的發展,同時促進了商人的發展。 當代山西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要在黨的領導下,政府發揮好服務作用,要把握主體論,激發人民群眾、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動力潛力,著力造就數量充足、結構優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勁旅、旗艦企業、領軍企業家。 關鍵字標籤:anhose.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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